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
防伪税控认证系统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999]77号)
各市国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发票管理处:
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从96年起运行以来,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密码票)已逐渐被企业接受和应用,前来认证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经统计98年认证15363份,认证金额49亿,认证税额8亿元,与97年相比,认证份数增加了2.5倍,认证金额和税额各增加了一倍。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国税机关领导重视和加强管理的结果,也是全体税务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也是全体税务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
为了能将这一新型票种继续管好、用好,最近我们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的一次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这项工作虽已取得了一点成绩,但各地发展仍不平衡,有些地方随意性较大,对企业认证的和没认证的密码票都给抵扣,甚至个别地方对此项工作至今没有开展,税务人员和企业都没有密码票要认证以后才能抵扣的概念。为此,我们对如何加强密码票认证系统业务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严格密码票的管理规定,严肃执行“先认证,后抵扣”的密码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密码票这一新型票证的管理,防止有人利用这一发票进行违法活动,我们重申对密码票都要进行认证解密,继续实行“先认证,后抵扣”的原则,从源泉上堵塞偷、逃税的发生。
附件:1.江苏省苏州市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认证申请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