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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湖南省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2、搞好现役军人的调整配备。认真贯彻总政治部(1998)政干字第314号文件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配齐配强各类现役干部,优先把师、旅、团领导班子和营以上主官配备好,年底前各部队干部配备达到编制数的80%以上。现役士兵主要在省军区系统内调整,不足部分报上级调整补充,年底前基本配齐。
  3、做好预任预编工作。按照编制和有关要求,搞好部队各级各类预备役军官的预任和军衔评定工作,主要军事、技术军官做到专业对口;合理确定各部(分)队的组织布局,健全组织,科学编组,确保部队预编满员,复退军人比例达到50%以上。
  4、搞好武器装备的调整配备。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轻武器由有关军分区(警备区)从民兵武器中挑选质量较好的,按编制一次性划拨到位;已具备重型武器装备保管条件的,由师、旅提出申请计划,省军区报请上级予以配备;尚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抓紧库房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配装单位提出申请计划,省军区再报请上级予以配备。
  5、抓紧进行基本设施建设。新建基本设施的单位,要按照中办发(1998)19号文件和省有关要求落实好建设用地和资金,年内建好办公楼、装备仓库和基本生活设施;利用部队现有营房的单位,抓好完善配套,基建任务不重的年内要基本完成。
  6、落实各项保障。以中办发(1998)19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湘发(1999)6号文件为依据,制定落实措施,搞好经费、通信、医疗、军需、油料等保障,为预备役部队建设提供良好条件。
  7、建章立制,理顺工作关系。认真贯彻军队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建立健全军地双重领导制度,理顺军地领导关系和工作关系,形成抓预备役部队建设的合力。
  三、实施步骤
  调整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1999年2月底以前为准备阶段。根据上级明确的任务、调整组建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调整组建实施方案。
  2.1999年3月至9月底为实施阶段。召开全省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调整改革工作任务,调整配备现役军官,搞好预备役官兵的预任预编,配备武器装备,开展教育训练,召开部队成立大会:同时着手基本设施建设。
  3.1999年第4季度为检查验收阶段。建章立制,健全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的各项制度,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组织检查验收,进行调整改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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