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直管住宅的权属实行动态管理
国有直管住宅权属管理应建立相应的业务联系制度。国有直管住宅权属发生转移、变更、他项权利、注销等变动时,经市房管局批准后,由产权监理处直接办理。国有直管住宅发生数量增减、用途改变等变化的,应及时进行房产权属、用途更改。国有直管住宅权属登记的资料,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由产权监理处按房地产档案要求管理。
二、属地管理,切实加强直管住宅的经营管理
(一)直接由区房管局租赁经营
国有直管住宅,由市房管局代表市政府行使经营管理权,委托各区房管局实行经营管理,由所在地房管所直接与住户签订租赁合约,经区房管局登记备案并鉴证后生效。对于各区房管局原经营管理的直管住宅跨区管理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逐步调整。
(二)委托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成片住宅小区中的直管公房实行物业管理的,委托物业公司统一实行物业管理,由区房管局与物业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现由各开发公司管理的直管住宅,全部交辖区内区房管局接管,由房管所直接与住户签订租赁合约,并由房管所按租赁管理政策直接进行管理。企业破产或经市房管局调查确认没有能力管理的单位住宅,由区房管局无条件进行接管。
(三)切实加强租金管理
国有直管住宅的租金收入,属国有资产。租金由各区房管局收取,建立专用帐户。租金收入按维修费、管理费、其它用途等顺序使用。对于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直管住宅租金,扣除经区房管局审核后的物业管理费用,用于其它接管房屋的维修等管理。每年由市房管局监督审查,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房屋维修管理
直管公房在租赁期间,各区房管局要负责进行修缮、养护,保证承租人住用安全,延长房屋使用年限。特别要加强零星危旧房的维修,加大中修、大修力度,消除房屋危险。要加大住房装修管理力度,确保住房结构安全。
三、明确责任,确保国有直管住宅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市、区二级房管部门要把直管住宅的权属经营管理工作作为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切实抓好房管队伍培训工作,房管员须持证上岗。各房产开发经营单位,要顾全大局,严格执行建设部、省、市等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积极主动配合直管住宅的确权工作,凡瞒报直管住宅,占有国有资产,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今后各开发经营单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都应按本通知精神,移交接管。三市(县)可按本通知精神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