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经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分局的财务管理仍维持原有办法,各项经费收支纳入所在县(市)区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商局另行下达。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对涉及到上缴的部分,要及时、足额上缴。
财政部门要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支出范围,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等,纳入财政支出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其中公用经费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予以安排;基础设施经费根据财力可能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予以核定。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投入。
三、组织实施及要求
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措施,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部门监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实现职能到位,加大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干部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因此,各级要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的精神上来,积极自觉地推进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全市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各分局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好行政执法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条条和块块的关系,继续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加强对辖区内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分局人员工资审批、目标责任制考核等仍按现行管理办法不变。
各分局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做好现有各类资产的登记、清理和划交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的问题,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按照国务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的要求,在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服务机构在机构、人员、职能、财务脱钩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保持市场稳定、促进市场繁荣的目的,将所属市场的资产全部划转,由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市场资产的运营和保值增值,同时接受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
全市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