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组织部、市工商局等单位关于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1999]9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提出的《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 1号)和省政府浙政发[1999]10号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实际,现就改革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 体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要求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改革我市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领导,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精简、统一、效能,以改革促发展,实现平稳过渡。通过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精简机构,提高效能,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执法统一、运转协调、办事高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
二、具体改革方案
(一)机构管理
1、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市工商局)是宁波市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队伍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2、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分局。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以下称各分局)均为市工商局的直属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