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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铁路四美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铁路四美苑住宅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地函字[1999]66号 1999年5月12日)


湖北铁路建筑公司:
  你公司《关于武汉铁路四美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湖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武汉铁路四美苑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住宅用房为0.25元/㎡.月;商网及办公用房为2元/㎡.月。
  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公共卫生清洁、绿化、保安等。
  二、小区内停车场收费标准,自行车为5元/辆.月;三轮车(含摩托车)为15元/辆.月;大型机动车临时停放白天为3元/辆.次、夜间为6元/辆.次;小型机动车临时停放白天为1元/辆.次、夜间为2元/辆.次。
  停车时间及机动车类型划分按照《湖北省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站)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鄂价经字[1998]293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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