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铁路四美苑住宅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地函字[1999]66号 1999年5月12日)
湖北铁路建筑公司:
你公司《关于武汉铁路四美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湖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武汉铁路四美苑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住宅用房为0.25元/㎡.月;商网及办公用房为2元/㎡.月。
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公共卫生清洁、绿化、保安等。
二、小区内停车场收费标准,自行车为5元/辆.月;三轮车(含摩托车)为15元/辆.月;大型机动车临时停放白天为3元/辆.次、夜间为6元/辆.次;小型机动车临时停放白天为1元/辆.次、夜间为2元/辆.次。
停车时间及机动车类型划分按照《湖北省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站)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鄂价经字[1998]293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