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移动电话初装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沪价经(1999)第144号 1999年5月16日)
市邮电管理局、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
沪邮电管(1999)财字第12号《关于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及实行“上海本地通”通话费优惠的函》、中国联通沪分经字(1999)064号《关于协调移动电话资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收悉。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信息产业部规定,为促进本市市场消费,推动电信产业的发展,经研究,同意降低移动电话初装费、SIM智能卡价格、变更手续费,具体如下:
一、初装费 单位:元/每号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二、SIM智能卡价格,由每卡300元调整为150元,下浮不限。
三、变更手续费 单位:元/每号每次
四、移动电话月租费和通话费标准属于国家定价,未经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同意不得自行调整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