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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业税部分行业调查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展营业税部分行业调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1999]23号 1999年4月16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业税部分行业调查的通知》(国税函[1999]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研究意见如下:
  1.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外税分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调查并填报省局文件附表。县(市、区)局于5月31日前将附表上报地(市)局汇总;各地(市)局根据总局《通知》的文件内容将调查情况写成调查报告连同附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6月10日前上报省局。
  2. 总局部署营业税调查是完善营业税税收政策,开辟新税源的重要举措,各地应高度重视,要加强组织领导,建议各地(市)要抽调专门税政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选择一定户数,认真搞好调查工作。
  3. 省局拟对这次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核查并列入税政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在今年六月中、下旬召开专题研讨会,具体事项另定。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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