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负责厂务公开的有关组织对整改情况及时向职工群众反馈。
(7)职代会有关组织和工会、纪委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6、实行厂务公开,必须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工会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监督检查,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7、加强对厂务公开的监督。要对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职工普遍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等进行监督,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将职工意见反馈有关部门,认真督促落实。要建立厂务公开档案和报告制度,便于检查监督。要注重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8、实行厂务公开,应按照领导体制,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应将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纳入企业的工作目标考核,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考核,并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9、要逐级定期对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不认真实行厂务公开的,要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不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根据北京市《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要及时查处。
四、工作要求
10、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厂务公开工作,将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确保厂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各单位要抓好试点,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厂务公开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11、实行厂务公开要循序渐进,各地区、各系统、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推开。
12、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不断增强他们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各单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对厂务公开的理论研究和工作探讨,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顺利推进,逐步实现厂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