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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3)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要通过实行厂务公开,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办好企业,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切忌形式主义。
  二、内容、形式和程序
  3、厂务公开的内容
  (1)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年度工作目标,经营责任制方案,财务预决算和资产状况,以及年度和阶段性生产经营状况。
  (2)企业重大决策。企业改革方案,兼并破产、改组改制改造资产重组方案,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要干部任免情况。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企业集体合同方案,劳动用工和下岗分流方案,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和职称评定方案,企业建设购置职工住房和分配租售及房改方案,企业公益金使用方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医药费支出和保险福利情况,职工培训等重要规章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直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情况,领导干部工资、奖金及其它收入情况和执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5)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和支付各项行政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和摊派费用情况等。
  (6)其它应该公开的内容。
  4、厂务公开的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是应当向职代会公开的事项,都必须按照职代会职权范围,分别听取、审议、通过、决定。
  (2)职代会闭会期间或未建立职代会的企业,要结合实际,因事制宜,可以采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职工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股东大会、民主议事会、民管会、厂情通报会、厂务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刊物等各种形式公开。
  5、厂务公开的程序
  (1)由主管领导会同职能部门根据公开的内容和企业实际,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2)负责厂务公开的有关组织对公开的方案进行审查,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限、范围和形式。由有关领导和责任部门组织实施。
  (3)通过职代会或其它形式进行公开。
  (4)负责厂务公开的有关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有关领导和责任部门认真采纳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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