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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北京市实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京办发1999年29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实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9年4月30日

北京市实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见


  实行厂务公开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职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加企业管理的重大举措;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必要前提;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纪发[1999]3号)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实行厂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调动职工群众和经营管理者两个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活力,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厂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守和维护国家的法律法规。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组织秘密以外,其它事项原则上都应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公开形式,适时地向职工群众公开。既要保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又要支持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经营管理的权利,还要依法维护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厂务公开,一定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紧紧围绕热点、难点问题,逐步推开。做到真实、公正、及时、全面。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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