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城市绿化达标的监督落实和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实施、城市花园式单位的创建工作;负责园林行业有关的普查、统计、申报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市)园林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五)查勘、审批城市占用绿地和砍伐树木的工作,负责绿化罚赔、易地绿化等行政性收费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主管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理,设计、施工执照的发放和管理。
(六)编制园林系统年度经济计划,负责园林系统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园林系统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及护林防火工作。
(八)负责局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
(九)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协调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行政信访、对外接待及微机管理;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二)综合科
负责全局的经济体改和经营责任目标的管理;负责局属各单位经营活动及招商引资的管理工作,食品卫生和物价的检查、监督、管理及动物饲养与管理;负责全局园容园貌、环境卫生的检查和督促;负责系统内创建迎检工作和省、市文明卫生单位的创建、复查、验收工作。
(三)园林绿化科
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植物园、动物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绿化达标的宏观管理与监督落实;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查勘、审批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法规及实施细则的起草并组织执法检查、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园林花木生产和园林科技、情报、学会、协会、展览、植保等工作;负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花园式单位创建等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市)园林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四)风景科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定报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基建项目的查勘、审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执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