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园林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1994]27号)和《<长沙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1994]40号)文件精神,长沙市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对外加挂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的牌子。)为市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园林局行使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市园林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转变职能
市园林局要从侧重于直接的行政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化,强化宏观调控,做到微观放开搞活,宏观管住管好。
需要强化的职能是: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加强对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监督;制定园林行业的产业政策,推进园林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园林行业的法规建设、管理和执法监督,提高全民园林绿化意识;加强园林科技和园林职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培育和发展园林市场。
需要弱化的职能是:减少对基层单位生产经营和内部事务的直接管理,让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用人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及风景名胜区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行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起草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政策法规与实施细则。
(二)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制订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定报批工作;负责城市植物园、动物园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规划的宏观管理和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审定。
(三)制定全市园林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科研项目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报批与推广应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园林行业职工教育和专业人才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