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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1999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1999年度反避
税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102号 1999年5月17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的《关于下达1999年度反避税考核目标的通知》(国税函[1999]226号) 的精神,落实总局下达的反避税工作任务,推动我省各市、地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开展反避税工作,省局决定从1999年起,对各市、地实行反避税工作目标考核。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反避税工作作为外税部门一项富有特色性的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其影响越来越大,各地外税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努力提高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反避税工作对外税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各地外税人员要加强对反避税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反避税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针对我省反避税工作较为迟缓,为推动我省反避税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各市、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总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国税发[1998] 59号)的操作要求,加强税源综合分析,针对避税特点, 抓好典型,带动一般,力求今年我省反避税工作有所突破。
  四、今年是总局对反避税工作进行考核的第一年,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本着求实、求精的原则,下达各市、地反避税考核目标(见附件)。各地要制定出具体的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省局下达的反避税工作任务。
  五、各地在取证和收集有关信息时,若涉及省内的,可自行联系;若涉及省外的,可通过省局联系;若涉及国外的,可通过省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查询。
  六、1999年度反避税工作总结和案例分析务必于2000年2月15日前报送省局涉外、所得税处。

  附件:

1999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分配表



  市地名称 审计户 结案户 
   合肥市  2   1 
   蚌埠市  2   1 
   芜湖市  2   1 
   阜阳市  1   1 
   安庆市  1   1 
   滁州市  1   1 
   铜陵市  1   1 
   马鞍山市 1   1 
   淮南市  1   1 
   淮北市  1   1 
   黄山市  1   1 
   亳州市  1   1 
   六安地区 1   1 
   巢湖地区 1   1 
   宣城地区 1   1 
   宿县地区 1   1 
   池州地区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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