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加大消防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全省消防工作得到较快发展,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长期以来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薄弱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重大、特大火灾时有发生,消防工作形势依然相当严峻。为了确保
《消防法》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做好消防工作是
《消防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的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要按照
《消防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政府职能,认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消防工作与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并实施城市消防规划,加快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确保2000年前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配备率达到国家标准的80%以上。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特别是要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工作。同时,要大力支持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其正常履行职责、开展执法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认真做好
《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义务,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消防安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