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灾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血防职责。卫生、血防部门要加强人群的查、治病工作和疫情监测及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开展灭螺及动物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把工程灭螺纳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统一规划;计划、财政部门要在血防项目、经费、物资方面给予支持,提供保障;林业部门要在疫区内大力开展兴林控螺工作;教育部门要把血防常识列入疫区中小学的教学内容。各级政府要为血防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加快灾区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和移民建镇配套卫生设施建设步伐。医疗机构灾后恢复重建,是恢复灾区医疗卫生网络,提高防疫防病功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受灾各区政府要按照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展,对已经完工或基本完工的项目,要按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审核验收,存在问题的,要尽快整改;没有完工的项目,要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工。各地要继续抓好灾区水毁供水设施的恢复与重建,省、市爱卫会下拨的消毒、净化设备和各种配水管材必须落实到位,保障水厂正常运行;城建、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督导,保证灾区移民新建居住点按规划设计的要求,落实卫生厕所、供水和排污设施等配套卫生设施的建设。
五、加大卫生监督执法的力度。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灾区群众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和指导,加强水质监测,督促落实饮水消毒措施。要按全市的统一部署,加强夏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把中小学校,流动人口多、卫生基础设施差的地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教育部门要以改善学校卫生环境、预防学生食物中毒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和学生生活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市场上销售腐败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防止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抓紧落实灾后防疫防病经费。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疫病防治工作情况,及时解决防病防疫所需经费。省、市下拨的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经费要落实到位,地方经费要尽快配套。各级财政要保证灾区疫病防治所需疫苗、消毒杀虫药品和器械的经费,确保灾后疫病防治所需的物资。灾后防疫防病经费的使用要严格遵守规定,管好用好,并定期接受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