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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防疫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防疫工作的通知
(武政[1999]52号 1999年5月20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我市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救灾防病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效地控制了疫病的流行,取得了大灾之年无大疫的重大胜利。但是,当前灾后疫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根据疾病流行的规律,灾后相当一个时期仍有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与流行;我市大部分灾民生活在血吸虫疫区或流行鼠传性疾病地区,一些灾区环境整治不彻底,移民建镇配套的卫生设施尚未全部建成,存在薄弱环节和疾病流行隐患;农村部分人口饮水问题尚待解决,改厕进展不快,进入夏季,肠道传染病潜在暴发的可能性加大;灾区卫生机构受损严重,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服务功能尚在恢复之中;去冬今春我市气温偏高,有利于病原体繁殖,加之人口流动频繁,对灾区和非灾区传染病防治构成压力。为了确保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大灾之后无大疫的奋斗目标,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灾后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电(199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灾后防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灾后防疫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灾后疫病防治工作对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灾后防疫的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爱国卫生灾后防疫防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目标,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检查督导,保证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要牢固树立防大疫的观念,对有可能出现的疫情要早准备、早部署、早安排,做到有备无患。各级卫生部门和爱卫会要把爱国卫生和疫病防治工作作为今年卫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政府当好参谋,认真研究疫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玩忽职守和严重失职、渎职者,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集中力量控制重点传染病的发生。根据灾情和疫情,我市确定灾后防疫防病的重点地区是去年严重受灾地区和老疫区;重点人群是中小学生、饮食从业人员和农村青壮年;重点疾病是霍乱、甲肝、钩体、伤寒。当前要对重点疾病进行监测,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紧急疫情应及时处理,防止扩散蔓延,严禁瞒报、漏报、虚报、迟报和不报疫情。积极组织实施甲肝、钩体、伤寒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保护重点人群。针对重点疾病开展的预防接种工作,必须报市卫生防疫站论证,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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