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一般纳税人年审自1999年5月5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
(二)一般纳税人年审审查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发票领购簿》;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5、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人员《发票使用证》;
6、1998年度会计报表;
7、1998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8、总帐、增值税应交税金明细帐、销售收入明细帐、库存商品及产成品明细帐等有关的会计帐簿;
9、税务检查处理决定;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
(三)一般纳税人年审的重点
1、连续月份零负未申报业户;
2、98年度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18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
3、年应税销售额变化较大的;
4、税负明显偏低于当地税负正常峰值,或呈明显下降趋势而无正当理由的;
5、C类一般纳税人及上年度年审中降低管理类别的;
6、年度中有偷骗税、专用发票违规等不法行为的。
(四)一般纳税人年审方法
1、各局根据一般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表样见附件),逐户进行审查确认,做出年审结论。对经年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和标准的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发票领购簿上分别加贴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对年审不合格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右上方加盖“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章,收缴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人员《发票使用证》、《发票领购簿》等有关证件资料。
2、年审中,各局应使用基层业务软件中的“一般纳税人年审”功能进行情况录入,对于未通过年审的一般纳税人应同时使用该功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在发票管理模块中取消其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对于虽应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但下期申报时仍按一般纳税人申报税款的,则应首先取消其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力,待其下期申报结束后,再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审批”功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一般纳税人年审问题的处理
在年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收缴增值税专用发票,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各局要严格执行,不得变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