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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山东省房产税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
《山东省房产税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地税函[1999]130号 1999年5月19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省局鲁地税三字[1997]10号《关于山东省房产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后,各地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执行。为保证税法的连续性和统一性,现明确,根据鲁税外[1990]1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减免政策,可按照鲁地税三字[1997]10号规定执行。按规定报省局审批的项目,要在逐级严格审核把关基础上报送省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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