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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盛强”号客滚船客(车)票价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盛强”号客滚船客(车)票价的复函
(沪价经(1999)第102号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市交通办:
  你办沪府交运(1999)072号《关于商请核定芦潮港至嵊泗泗礁航线“盛强”号客滚船客(车)票价的函》收悉。经研究,“盛强”号客滚船芦潮港至嵊泗泗礁航线的客票票价、车辆收费标准按同航线、同船型、同价格的原则核定。具体票价见附件。
  以上价格是政府指导价,经营企业可根据客运市场情况变化下浮票价,并报我局备案。

  附件:

“盛强”号客票、车辆收费标准

  一、车辆

  车类    吨位或座位             单位       价格   备注
  客车    客运班车按不超过标准的20%计费
        5座以下              元/辆       250
        6-15座               元/辆       310
        16-24座              元/辆       385
        25-40座              元/辆       510
        41座以上              元/辆       660
  货车    3.5吨以上的货车按每吨次145元计费
        2吨以下              元/辆       340
        2.1-3.5吨             元/辆       510
        4吨                元/辆       640
        5吨                元/辆       800
  其他    货物按百公斤计费
        二轮机动车             元/辆       40
        三轮机动车             元/辆       90
        小型拖拉机             元/辆       110
        中型拖拉机             元/辆       220
        自行车.零星货物          元/辆       18

  注;客、货车驾驶员免一人四等客票(座席)
  二、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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