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党委,同时报上一级工会。
3、上一级工会及时将工会正副主席人选的意见和建议报同级党委。
4、选举结果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报上一级工会,由上一级工会发文公布,并抄送同级党委。
四、任期内各级工会协助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程序
任期内各级工会正副主席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需调动时,应按法定的民主程序进行:
1、同级党组织提议;
2、事先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
3、召开工会委员扩大会议或会员代表会议,根据党委提议进行讨论并民主选举;
4、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任免。
各级党组织应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需要选配工会干部,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应按同级副职的要求配备,是党员的符合条件的应进同级党委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应按中层正职的要求选配。
五、认真做好各级工会协助同级党委管理工会干部的工作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是党的干部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工会必须按照这一原则协助党委管理好工会干部。同时由于各级工会的领导干部都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因此,在工会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时,必须遵循《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
2、工会协管干部主要是做好工会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考察了解工作。考察了解工作是干部工作的基础。工会必须按照党的干部标准,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向党委提出负责的建议,协助党委正确地选择干部,合理地配备和使用干部,做到知人善任。各级工会的干部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进行这项工作,定期进行系统考察。
3、各级党委要支持工会开展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重视协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4、各级工会必须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协商制度,对考察了解的工会干部的情况经常地与干部主管部门通气,主动提出对工会干部任免、调整、奖惩方面的建议等。
5、各级党委在调整、选配工会主要领导干部时,应充分听取上一级工会的意见。
6、各级工会要把协管工会干部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一项工作抓起来。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会干部工作。要选配党性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的干部做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