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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运行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3、财政收入均衡入库(9分)。该指标考核前三个季度财政收入(不含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季节性收入)入库情况(每季度3分)。
  4、严格执行支出预算(3分)。除超收增列支出外,当年追加支出数低于年初支出预算5%的,得满分;超过5%的,不得分。
  5、建立严格的支出管理机制,对“人、车、会、话、医”等重点和难点支出,建立一整套管理制度(3分)。该项指标以各县(区)有关资料进行定性考核。
  6、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管理情况(3分)。对专项资金实行跟踪问效管理的,得满分;未实行的,不得分。
  7、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4分)。已全面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得满分;未全面实行的,不得分。
  8、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财政增收节支任务(3分)。少完成一项,扣1分,不倒扣分。
  (五)预算外资金管理指标(8分)
  1、财政专户管理的比例(4分)。按该项比例的绝对数和比上年提高的相对数分别计算(各占2分),比例最高和提高幅度最大的县(区)得满分,其余县(区)以排名先后平均分递减计分。
  2、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交比例(4分)。按该项比例的绝对数和比上年提高的相对数分别计算(各占2分),比例最高和提高幅度最大的县(区)得满分,其余县(区)以名先后按平均分递减计分。
  上述各单项指标得分的总和,即为财政运行质量考核的总得分。
  四、指标口径
  上述各项指标以财政决算、市统计局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和市金库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国内生产总值按当年价计算,总人口按各县(区)年末总人口计算
  财政总收入是指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收入(增值税75%、消费税)、地方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之和。
  可用财力指一般预算收入(其中扣除行政性收费收入)加税收返还收入减专项上解和体制上解(或加体制补助)。
  乡镇(街道)预算内税收收入指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地方金融企业所得税和地方财政收入中工商税收、农业四税、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企业计划内亏损补贴、企业所得税退税之和。  财政供给人口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集体单位的人员等。
  生产建设性支出的范围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简易建筑费、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用、流动资金、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城市维护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教育经费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的教育事业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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