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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运行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4、乡镇(街道)预算内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幅度(5分)。以该比重比上年增长的幅度为依据,增幅高于全市税收收入平均增幅的,得满分;其余县(区)以排名先后按平均分递减计分。
  5、财政供给人口占总人口比重(5分)。以该比重比上年下降的幅度为依据,按绝对数(下降的百分点数)和相对数(下降的比例)分别考核(各占2.5分)。下降百分点最多3%和下降幅度最大的县(区)得满分,其余县(区)以排名先后按平均分递减计分。
  (三)财政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能力指标(28分)
  1、生产建设性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4分)。生产建设性支出不低于25%的,按满分计算;低于25%的,以该项指标比上年提高的幅度为依据,按绝对数和相对数分别考核,以排名先后按平均分依次递减计分。
  2、农业投入增长率与地方可用财力增长率之比(3分)。达到法律规定的,按满分计算;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以该项指标比上年提高的幅度为依据,按相对数进行考核,根据排名先后按平均分依次递减计分。
  3、教育经费支出增长率与地方可用财力增长率之比(3分)。达到法律规定的,按满分计算;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以该项指标比上年提高的幅度为依据,按相对数进行考核,根据排名先后按平均分依次递减计分。
  4、科学经费支出增长率与地方可用财力增长率之比(3分)。达到法律规定的,按满分计算;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以该项指标比上年提高的幅度为依据,按相对数进行考核,根据排名先后按平均分依次递减计分。
  5、行政经费支出增长率与当年财政支出增长率之比(3分)。行政经费支出增长率低于当年财政支出增长率的,按满分计算;高于财政支出增长率的,不得分。
  6、支农资金到位率(3分)。支农资金到位率以90%为基准线,达到或超过90%的,得满分;未达线的,不得分。
  7、世行贷款回收率(3分)。凡到期全部还款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8、财源建设收入目标完成率(3分)。凡到期全部完成合同规定收入目标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9、消化1997年底以前粮食企业亏损挂账进度(3分)。凡按合同规定完成进度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四)财政收支管理指标(31分)
  1、财政收入年初预算安排与GDP保持同步增长(3分)。收入增幅低于GDP增幅的,不得分。
  2、建立规范的财政收入管理机制,按照《预算法》规定,及时向单位批复预算,年度收入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3分)。该项指标根据各县(区)有关资料进行定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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