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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面向21世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5)中小学是教师职务胜任培训的主阵地。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校的教师职务胜任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档案,完善培训管理工作。教师职务胜任培训是校长的重要职责,是对校长考核和评估的重要内容。校长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解决好工学矛盾,保证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
  (6)市、区(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胜任培训工作检查评估,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胜任培训督导评估制度。把中小学教师职务胜任培训工作列为巩固“普九”成果督导的重要内容。
  (7)继续执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胜任培训与教师职务评聘、晋级挂钩政策。
  2.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实施计划
  (1)从1999年开始,按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骨干教师标准,遴选确定市级小学骨干教师1000名,中学骨干教师500名,并进行培训。区(县)级、校级骨干教师控制在教师总数的10%以内,具体比例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通过培训,使全体骨干教师成为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合理知识结构、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在我市和区(县)教育教学改革中起带头作用的骨干力量;使部分骨干教师成为国家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
  (3)培训内容包括,现代教育理论、国内外学科教育研究动态、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教育科学课题研究、教育教学成果交流等。
  (4)培训来取理论学习、专题研讨、名师指导、优秀教学实例分析、实地考察、实践学习和总结等形式进行。
  (5)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在省教委领导下,由市教委组织实施。区(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在市教委领导下,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分别由西安教育学院、市属中等师范学校和区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教师任职学校共同承担。市级中学骨干教师平均每年培训100名;小学骨干教师平均每年培训200名。组建“西安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讲师团”,巡回讲课,个别指导;建立骨干教师考评制度,强化对骨干教师考核。
  3.加速青年教师成长实施计划
  (1)培训对象是我市教龄0—5年,年龄30岁以下的中小学青年教师。
  (2)0-1年教龄的新教师通过培训,使其巩固专业思想,熟悉有关教育法规,具备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初步掌握所教学科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常规,尽快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3)1-5年教龄的青年教师通过培训,使其形成先进的教学观念,掌握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加深对本学科教学规律的认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使一大批青年教师成长为21世纪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的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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