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沙市二环线工程
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1999]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二环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为加快我市二环线工程建设,确保该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
长沙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二环线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二环线工程包括:
(一) 南环线从韶山路立交桥至南大桥东桥头匝道,包括芙蓉路和书院路两座立交桥;
(二) 西环线从南大桥西桥头至罗家嘴立交桥(含西桥头匝道和罗家嘴立交桥);
(三) 东环线劳动路立交桥;
(四)北高架桥火炬村匝道、鸭嘴铺支桥匝道、胜利村匝道、四方坪立交桥。
上述工程的道路路幅、立交桥、取土区、安置与配套建设等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三、二环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市国土管理局归口管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概算由各区分指挥部编制,报市国土管理局审定。具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按属地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四、二环线建设征地拆迁量须经市环线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市国土管理局派出联络员到现场核实并签证确认。
五、二环线工程建设(含道路路幅、立交桥、安置与配套建设及取土区、临时施工)用地,由市规划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区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选址定点、编审规划与设计,核发“一书两证”并监督规划的实施。
六、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沿线广大人民群众都要积极支持二环线工程建设。自觉遵守、执行本办法的规定,保证二环线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