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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加强农作物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81号)


  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1999年6月4日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实施意见


  我市农作物秸秆数量大、分布广,是农业生产的副产品,也是一项重要的生物资源。为了加快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有效地避免焚烧秸秆现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21号)要求,提出我市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我市近郊区秸秆焚烧现象屡禁不止。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物质资源,而且造成土壤、大气污染,甚至引发机场关闭、高速公路交通阻塞甚至火灾等严重问题。随意焚烧秸秆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目前,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已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节本增效,增加农民收入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存环境,是一项社会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协调各有关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农牧部门要抓好秸秆过腹还田、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秸秆气化等工作;农机部门要搞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技术示范、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科技部门要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立项上给予支持;环保部门要牵头搞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交通及其他有关部门都要积极配合,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广泛宣传,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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