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
(代码IC卡)技术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经字[1999]135号 1999年5月7日)
湖北省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核定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副本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鄂技监计[1999]95号)悉。根据国家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组织机构代码证集成电路卡副本制度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1999]18号)精神,为支持我省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副本(以下简称代码IC卡)推行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核定的代码IC卡技术服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着“以卡养卡、略有盈余”的原则,核定代码IC卡技术服务费标准为每卡200元。更换、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卡的,仍按此标准执行。“一卡多用”时,均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二、推行代码IC卡必须坚持与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充分协商的原则,对收费标准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三、为确保服务质量,代码IC卡的技术服务工作必须由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专门技术机构负责。按规定收取的技术服务费,除交纳税费外,必须全部用于代码IC卡制作、发放和配套的系统网络建设与维护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