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
对九八年度税务代理工作进行年检的通知
(大注税管发[1999]7号 1999年5月14日)
各税务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我市税务代理,提高税务代理工作的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9)47号)和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部门收费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计价检(1999)112号)。根据《大连市税务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大连市税务师协会将于6月上旬组织人员对全市各税务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1、是否按规定领购税务代理专用发票。有无向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购买本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的行为;
2、是否按规定使用开具发票。有无虚开、代开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行为;
3、是否按规定保管、缴销发票。有无擅自销毁发票、丢失发票未报告的行为;
4、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发票保管和使用情况制度,有无不执行制度的行为。
5、未验发票(未加盖税务师协会验讫章)无论是否使用完,本次检查中一并进行检查。
二、财务管理情况的检查
1、各税务代理机构是否设置了会计账簿,是否有完整的收支记录;是否如实逐笔记账’,收支是否与凭证相符。
2、是否按规定照章纳税。
3、是否有隐瞒收入,不提取风险基金等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
4、是否按规定足额上缴协会会费。
三、收费情况的检查
l、是否按大价发[96(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
2、是否存在未与纳税人签订协议,强制代理收取费用;
3、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及自立收费项目;
4、是否存在税务机关将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政职能转交中介机构办理并收取费用的问题。
四、税务代理执业质量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