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告
(郑政通[1999]5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7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1999]16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1999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有土地证书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通告如下:
一、年检的目的及依据
年检的目的是强化土地管理,规范和完善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做到“凭证管地、持证用地”;其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原国家土地局《
土地登记规则》及省、市有关规定,并遵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年检。
二、年检的范围
全市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各县、市和上街区也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年检范围。
三、年检的分区
此次年检以县、市、区进行分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各自负责本辖区内的年检。但中原、二七、管城、金水、邙山等5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三资”企业用地的年检,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局各自负责其范围内的年检。
四、年检的地点及联系电话
郑州市土地管理局 郑州市文化宫路南端 8982679
中原区土地管理局 郑州市岗坡路5号 7631677
二七区土地管理局 郑州市郑密路39号 898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