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4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1日)废止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国税
系统新增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1999]149号 1999年5月25日)
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核普通发票工本费的请示》(鲁国税函[1999]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票面规格为96mm×267mm的32K新版普通发票,版面采用联四印制,每份发票规格为96mm×64mm,每本份数为100份,发票联以防伪水印纸印制,并以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根据其印制成本,核定工本费为每本5.40元(3联×100份),每增加一联,每本加收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