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规划,严格标准。要按照绿化美化相结合,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搞好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自治区的总体规划由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制定;交通、铁路、水利、司法、农垦、教委、城建等行业部门的规划要会同林业部门制定,并报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各地、市、县都要在自治区绿色通道工程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的科学制定好地方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规划,并把其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干到底。各级、各部门都要严把工程质量关,按照“上规模、上档次、出效果、树形象”的要求,限定时间,高标准完成,切实把绿色通道工程建成绿化线、美化线、风景线。
(三)明确职责,包造包管。按照《
森林法》及铁道部、交通部关于造林绿化实行部门、单位负责制的规定及造林绿化的标准,对绿色通道工程的造林绿化和林木管护实行分级负责制。铁路部门要完成所辖两侧界桩范围内宜林地的造林绿化;铁路通过的困难地段,两侧至少保证栽植3行绿化林带。公路部门要负责完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造林绿化;解决县道和重点乡道造林绿化所需种苗或种苗经费;一般乡道由当地负责造林绿化。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要完成两侧控制区范围内10-12米内宜林地的绿化,公路通过的耕地两侧至少要栽植2行树木;县道、乡道两侧要按公路部门与当地政府制定的绿化标准进行造林绿化。水利主管部门应搞好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宜林地的造林绿化,其绿化范围:包括大型水库主背坡脚以外200米,中小型水库不得少于100米;副坝不得少于50米。引黄灌区干渠、干沟、支干渠外坡以外30米,小型灌区干渠、支渠不得少于3米;黄河堤防内外坡脚各30米;闸坝、扬水站、水利枢纽及重要涵洞侧墙外200米。农垦农场、劳改农场和其他单位所办的农场、牧场、渔场、养殖场的造林绿化,其责任单位为农垦局、劳改局或其主管部门;各类公司和个体私营农场造林绿化,责任单位为经营者;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军营的绿化,其主管部门为责任单位;农村造林和城镇、村庄绿化,按属地管理,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为其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土地有所有权的,由其责任单位直接组织造林绿化并负责管护。责任单位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土地没有使用权的,可以依照《
森林法》第
十五条规定,在依法取得使用权后,组织造林绿化并负责管护,也可以由责任单位以合同形式委托当地林业部门组织造林绿化和管护,责任单位给予苗木费和管护费等经济补偿,所造森林或林木归营建单位所有,责任单位有获得该森林或林木提供生态服务的权力,有对造林单位的营造、培育管护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力。对林木管护要实行专业护林和群众护林相结合,制定护林公约,划片分管,责任到人,确保绿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