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全区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9年6月3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全区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区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自治区绿化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五月)
绿色通道工程是国家“四部委”提出的以公路、铁路、江河水系沿线为轴线,以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为骨架,以城镇、村庄大环境绿化为依托,集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于一体的大型造林绿化工程。在我区实施这一工程,对于构建和完善全区造林绿化新格局,改善和优化社会生产生活环境,重塑自然景观,实现山川秀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区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生态环境建设规则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通道造林绿化和重点地区生态环境治理为突破口,以科技为支撑,山、沙、川分类指导,多林种合理布局,多树种科学搭配,乔、灌、草结合,带、片、网相连,生态林与经济林并举,铁路、公路、水系、城镇、村庄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从总体上构筑起全区生态防护林体系新框架,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统一,使通道沿线成为风景线,致富线。
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优先抓好能体现绿色长廊自然景观的公路、铁路、河流水系沿线及城镇、村庄、机关单位的造林绿化工程力争在短期内有所突破;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讲求实效,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益;坚持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依靠科技进步,坚持依法治林,使绿色通道工程保护与建设法制化,工程的设计、施工与管理科学化;坚持把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与林业产业开发、农民脱贫致富、区域经济发展、塑造对外开放形象相结合、为宁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贡献;坚持依靠广大群众,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共同建设绿色通道工程。
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