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多层次结构的公文分层标识方法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法规性、规章性的文件,可采用“章、条、款”等标识方法。
8、公文如有附件,应在底稿的文头纸附件栏内注明附件的全称和顺序号。
第二十七条 向上级呈报的公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当如实反映,不得隐瞒。
第二十八条 上报的公文,如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级机关的文秘部门可以退回呈报单位。
第二十九条 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 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第三十条 办公室负责公文文稿的打印、装订和发出。文稿拟办单位负责校对打印稿,不得出现错漏。公文发出应做到及时、准确、安全,避免漏发、误发。
第三十一条 公文在发出前,应由办公室加盖局机关印章。各级国税机关的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职能部门的印章,由职能部门自行保管。机关的印章必须由机关领导人或授权办公室主任签字或同意后方可使用。用印时,应当墨迹清晰、骑年压月。
第六章 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三十二条 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国家
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交本部门文秘人员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起立卷。
第三十三条 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善,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四条 已实现办公自动化取消纸质文件的单位,应将机关领导人亲笔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纸质文件作为定稿归档;正式发文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归档。
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同时实现自动化的,电子文件直接归入档案数据库;档案管理未实现自动化的,应当先建立文件数据库接受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待实现档案管理自动化后,再转入档案数据库。
第三十五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其它单位保存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