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地税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地税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分红派息
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大地税函[1999]第32号 1999年5月10日)


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
  最近,市局对全市14家上市公司近几年的分红派息征收个人所得税情况以及1999年即将实施的分红方案或预案进行了调查,发现个别征收局对此项税收在征管上存在一定漏洞,造成了大块税收的流失。因此,市局要求各有关征收局今年一定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利息、股息、红利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特别应加强对只送股而不派现金公司的检查,根据其预案及时做好宣传辅导,督促有关公司按规定扣缴税款,保证将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地组织入库。

  附:

我市上市公司1998年分红派息方案或预案及预计税款明细表



公司名称     主管局分红方案       预计税款(万元) 
大连商场一分局  每10股派2.029元        378 
大连国际一分局  每10股派5元          432 
大连渤海一分局  每10股派3元转赠3股      135 
大龙泉瓦房店   每10股派送2股派2元      135 
大冷股份三分局  每10股派1元          107 
大连友谊一分局  每10股派3元          312 
远洋渔业大连分局 每10股派2.1元         212 
东北热电开发区  每10股送5股          392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