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转制中若干征管问题的处理意见

  7、工商已办注销登记,但企业转制改制前未结清欠税和销票证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将转制企业未按规定在注销工商登记前办理税务清理的情况,书面通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的工商局和实施企业转制的政府部门,逾期不改正的,主管国税机关对该转制改制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欠税清缴和票证缴销责任由转制改制后企业承担。
  二、企业转制中的欠税问题
  1、凡采取兼并、合并吸收、集体企业摘帽、股份制改组、租赁、资产保值增值等转制形式的,转制前和转制后的企业有法律上规定的债权、债务继承关系,因此,欠税随资产所有权转移,由转制后的企业承担。
  2、凡采取净资产拍卖方式一次性买断的,欠税由转制后的企业承担。凡采取债权、债务挂农工商总公司后资产拍卖的,拍卖收入应先抵交欠税,如拍卖款是分期交付的,应由转制后企业设法与农工商总公司协商落实清欠责任,并提交书面清欠计划给主管税务部门,否则暂不予以办理税务登记、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出售发票,也可以运用保全措施,要求转制后企业将分期交付的拍卖款余款交税务部门抵欠,因为分期交付的拍卖款余款系转制前企业的所者权益。
  3、凡采取不动产租赁、动产拍卖形式转制的企业,在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前,主管税务部门应对租赁的不动产办理欠税抵押担保,并到有权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转制后企业支付的租金收入应先行抵欠,欠税结清后办理不动产抵押担保解除手续。如已转制结束,但仍有分期支付的拍卖款尚未支付,税务部门应运用保全措施,要求转制后企业将分期交付的拍卖款余款交税务部门抵欠。如造成税务部门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后果,接《征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逃避追缴欠税对责任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凡转制过程中采取先开后歇办法,老企业出售库存给新开企业的,主管税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开票征收。
  5、如转制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系转制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而转制后的企业又属于私营性质,其应对今后稽查发现的转制前企业的税收违法问题作为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但税务部门对转制前企业实施了税款清查的除外。
  6、转制前企业有欠税的、可先用主管税务部门核准的留抵税款和期初存货税款余额轧抵,余欠依法追缴。
  三、各地要主动参与企业转制工作,想方设法及时掌握当地的企业转制情况,并加强对社会的税法宣传,勤与政府部门沟通联系,做到积极参与、促进规范、最大限度减少税款流失,纳税人必须如实反映企业转制情况,凡转制中擅自采取与税法相抵触的转制行为,税务部门一律不予认可。各单位在实践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