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小南湖碧波公寓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地函字[1999]67号 1999年5月12日)
武汉招银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小南湖碧波公寓住宅物业管理费标准的报告》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小南湖碧波公寓(位于汉口台北一路80号)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住宅用房为1.5元/㎡月。
二、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按省物价局、建设厅《
湖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鄂价房地字[1997]224号)规定执行。
三、你公司要按规定加强收费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帐目公布及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并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接受物价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