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1999年
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9]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土地局拟定的《陕西省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陕西省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实施方案
做到“凭证管地、持证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拟定陕西省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实施方案。
一、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目的
开展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目的是,查清土地权属状况和利用情况,掌握土地市场信息,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制止非法交易和炒买炒卖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从而有效地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和资产流失,促进土地登记制度规范化,提高土地管理工作质量。
二、本次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范围、内容 本次年检工作的范围是全省城市、建制镇及独立工矿区的国有土地。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扩大年检范围。
年检工作内容:查验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及登记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或改变用途等是否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查处违法批地、违法用地行为。
年检进度要求:各地、市、县(区)应在1999年7月底前完成土地证书年检的部署和组织落实工作,并全面开展年检工作。2000年1月底前完成年检工作并做好成果汇总、总结和成果上报工作。
省土地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年检工作,并在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对年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2000年2月底前完成全省汇总和工作总结。
三、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年检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地、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为了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开展,由省土地局成立督查小组进行督办。各地、市、县(区)土地局也应抽调专门人员督促、检查年检的进度、质量和成果汇总工作。 地、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于1999年7月底前报省土地局。县(市、区)土地局要按照地市的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