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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直属征收单位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本地直属征收单位的具体情况,把加强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放 在推进征管改革、强化税收管理功能、提高纳税申报质量上,在认真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本着缺什么补什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改进和加强直属征收单位的税收管理工作。通过加强管理,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建立起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
  各直属征收单位要按照新税收征管模式的总体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征管改革向纵深发展,建立起符合本地实际的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
  1、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把征管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建立起计算机网络,各项税收应用软件运行良好,所 有干部都能够掌握本岗位税收应用软件功能、熟练操作;
  3、岗位设置科学合理,业务衔接紧密,人员职责清晰,建立起科学、公平、有 效的考核机制;
  4、按照规定的管辖范围,科学配置征管力量,达到强化监控、管深管细的目的。
  根据工作需要,从强化税收管理功能出发,各地可按照管理权限对内设机构或岗位及职能作适当调整,以进一步加强对业户的纳税评估工作,强化税源控管、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二)征管质量有明显提高
  各直属征收单位通过加强管理,要全面提高征管质量:
  1、税源控管底数清(户数、纳税情况),企业税务登记率要达到100%;
  2、按期申报率达到95%以上;
  3、及时组织税款入库,税款当期入库率达到90%以上,对滞纳欠税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加大清欠力度,欠税增减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4、搞好税收评估,降低异常申报面,提高申报质量;
  5、严格执法,税务违法案件处罚面达到100%,处罚率达到20%以上;
  6、档案资料规范完整并能有效运用。
  三、要合理确定直属征收单位征管管辖范围
  各地要根据直属征收单位的征管力量,对其管户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本着突出重点、管深管细、增强调控力度、集中力量管好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原则,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尽可能把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剥离出去。对剥离出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当地其他征收单位管理,也可以按照省局鲁国税人[1998]62号文件的规定,经报批设立专门的征收分局管理。
  四、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加强直属征收单位税收管理工作的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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