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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实施地方统计报表制度请示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统计
局实施地方统计报表制度请示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80号)


  市统计局《关于实施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9年6月3日

关于实施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


市政府:
  近年来,我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逐步深化,统计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完成上级统计任务的同时,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如何全面描述地方经济发展的态势,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政领导宏观决策的需要,有必要对现行报表制度加以补充。为此,我局研究决定制定一套地方的统计报表制度,即在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同时,恢复和增加部分地方报表。这套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一、反映地方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
  (一)反映全市及各主管局,各区县全口径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二)反映我市名牌产品生产情况
  (三)反映我市企业景气情况
  (四)反映我市重点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效益情况
  (五)反映市政府今年为群众办的“十件事”进展情况
  二、反映科教兴市和区域优势
  (一)反映全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投入产出情况
  (二)反映全市国际国内旅游情况
  (三)反映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情况
  1.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情况
  2.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情况
  3.我市曲江旅游度假区发展情况
  4.我市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发展情况
  5.我市国民经济主要行业发展情况
  三、反映扩大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
  (一)反映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及质量情况
  (二)反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情况
  (三)反映全市房地产建设投资完成情况
  (四)反映全市外贸进出口情况
  (五)反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
  四、反映我市社会热点问题
  (一)反映全市下岗职工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情况
  (二)反映全市登记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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