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统计
局实施地方统计报表制度请示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80号)
市统计局《关于实施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9年6月3日
关于实施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
市政府:
近年来,我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逐步深化,统计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完成上级统计任务的同时,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如何全面描述地方经济发展的态势,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政领导宏观决策的需要,有必要对现行报表制度加以补充。为此,我局研究决定制定一套地方的统计报表制度,即在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同时,恢复和增加部分地方报表。这套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一、反映地方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
(一)反映全市及各主管局,各区县全口径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二)反映我市名牌产品生产情况
(三)反映我市企业景气情况
(四)反映我市重点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效益情况
(五)反映市政府今年为群众办的“十件事”进展情况
二、反映科教兴市和区域优势
(一)反映全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投入产出情况
(二)反映全市国际国内旅游情况
(三)反映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情况
1.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情况
2.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情况
3.我市曲江旅游度假区发展情况
4.我市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发展情况
5.我市国民经济主要行业发展情况
三、反映扩大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
(一)反映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及质量情况
(二)反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情况
(三)反映全市房地产建设投资完成情况
(四)反映全市外贸进出口情况
(五)反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
四、反映我市社会热点问题
(一)反映全市下岗职工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情况
(二)反映全市登记失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