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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工作的意见》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
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工作的意见》通知
(苏州国税发[1999]148号)


各市国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税务事务所、发票管理处:
  现将省国税局苏国税发(1999)182号《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工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做好专用发票稽核工作将能有效地遏制利用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保证新税制的顺利运行。因此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专用发票稽核工作,严格按照总局、省局有关专用发票稽核工作的各项要求精神认真开展专用发票稽核工作。
  二、设立稽核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稽核工作考核责任制,建立稽核收发台账。严格按照总局、省局要求的比例做好发函稽核工作,对市局转发和其他国税机关委托协查,应在总局规定的时限内做好协查工作,并及时将结果函告市局和委托国税机关。市局将对各地专用发票稽核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适时公布考核结果。
  三、结合省局高平台征管软件的推广应用,以计算机为依托,充分利用先进的征管手段,扩大专用发票稽核的覆盖面,努力提高专用发票稽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切实堵塞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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