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用经济杠杆,促进优质粮油发展
发展优质粮油生产,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在坚持粮食流通体制“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好以下政策措施:
(一)调整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国务院要求今年对早籼稻、长江以南小麦继续调低保护价水平,明年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这是给生产者强烈的信号,继续生产劣质粮食,不仅销售更难,而且销售价格可能会降到生产成本以下,造成生产亏本,产得越多亏得越多。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制定相关的收购办法和价格政策,引导农民尽快调整种植结构,大幅度减少低劣质粮食生产。
(二)切实做到优质优价。首先,科学选定优质稻米。以1986年农业部颁发的标准为依据,以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程度为尺度,以形成一定生产规模为条件,由省统一评选。其次,由权威机构认定。省农业部门成立优质米专家评审委员会,每两年对优质品种进行一次评定,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粮食部门认定,予以公布。地方名特优品种一同参加省统一评审。第三,合理定价。定价原则:能够补偿生产成本,并使种植优质品种的收益高于普通品种的收益;粮食收贮企业购得进、销得出、保本微利;根据市场形成的优质品种成品粮油与普通品种成品粮油之间的差价,确定合理的收购价。省物价局根据定价原则,确定优质稻和地方名特稻以及优质油收购的最低加价幅度(高幅不限)。各地优质粮油的具体收购价格,在当地物价部门的指导下,由国有粮食收贮企业商农业部门按照上述原则合理确定。鉴于食油购销价格已经放开,国有粮油购销企业应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面向市场,合理确定优质油的价格。
(三)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省政府确定,粮食主产市县各选择一个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饲料生产企业,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可与农民签订自用粮特别是优质粮的产销合同,按合同规定收购农民的粮食,但只限于自用,不准转手倒卖。国有农业、农垦企业可以收购、加工本企业内生产的粮食。积极开展农商联合,由农技与有关经营部门联手开发优质稻,按产业化模式经营,实行利益均沾、风险共担。
四、明确部门职责,共同推动优质粮油生产发展
发展优质粮油,涉及科研、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物价、质监、工商等各环节和各有关部门,需要多方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农业科研、生产部门要加快优质粮油品种的研究和推广,加快优质品种的育种攻关和引进、试验、示范,尽快选育和筛选一批适合全省大面积种植的优良品种、组合,对已有良好苗头的两系粳杂等优质稻种和双低优质油菜良种,要加快示范、推广。注重研究优质粮油适宜性,尽可能扩大地方名优品种生产。省科委、省财政厅要制定专项扶持措施。为了加快发展优质粮油生产,全省首先抓好十个重点县市的示范,大力推广、示范优质高产粮油品种,继续抓好优质稻米和“双低”油菜基地建设;积极推行良种良法,搞好作物科学栽培管理,提高稻米理化品质,发展绿色食品;抓好适时收割,单收单脱,分仓贮存,防止沤黄碾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