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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999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1999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今年,预计在我省就业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统称毕业生)12万余人。为切实做好我省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50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为依据。国家任务统招统分毕业生(以下简称统分毕业生),由各级政府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并轨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委培和定向毕业生按合同就业;计划内自费毕业生和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自主择业;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
  二、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仍按照 “行业归口、生源归口、专业对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确保回本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三、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今年我省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就业全部推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应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师范院校毕业生应在控制的流向范围内,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统分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派回生源地区,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就业。并轨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1年内由学校负责保管档案和户粮关系,帮助推荐毕业生就业。满1年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和户粮关系由学校负责转入生源所在地市州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管理,由地市州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对择业期(2年)内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各级调配部门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公安、粮食部门凭《报到证》办理户粮转迁手续。
  四、各用人单位要把接收毕业生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结合起来,积极补充毕业生,主动承担接收安置任务。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等部门录用工作人员,应优先从毕业生中选拔。各类银行、保险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吸收毕业生,改善人员结构。要有计划地吸收高校会计专业毕业生充实国有单位会计队伍。企事业单位应将新增和自然减员指标主要用于接收毕业生。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应保证完成省下达的预分接收任务。
  五、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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