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景点外围规划建设的旅游商品市场建筑,必须与景点的风格相协调。在开工建设之前将建筑设计方案报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及旅游主管部门审定。
(二)整顿收费行为,加强价格管理
对旅游景点的服务项目收费进行检查.对未经物价、旅游部门同意随意增加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经物价、旅游部门核定的骑马、坐轿、照像等服务项目应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
取缔自行设立的“园中园”收费和采取欺骗手段搭售参观点门票的行为。严禁门票盖章加价。严禁在门票中加含保险费用。严禁在景点内向使用自有照像机拍照的游客收取所谓的“摊位费”、“取景费”。
旅游景区(点)设置的各种服务项目和旅游商品销售均应明码标价,旅游涉外定点单位还应是挂有中英文对照的标价牌(签)。坚决杜绝欺诈、坑骗游客的现象。
(三)整顿导游服务秩序,规范引导标志
对导游人员实行集中管理。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的导游人员必须通过国家导游资格考试。通过旅行社和景点单位安排的导游人员必须持有省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一日游导游员必须持有市旅游局颁发的一日游导游员证。定点单位的专业讲解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已取得省旅游局导游员资格证,但未通过有组织的安排的人员不得进入旅游景区(点)内从事导游活动。
所有导游人员和讲解人员必须持证佩卡上岗服务。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提供导游和讲解服务。严肃查处使用无证人员导游的单位,坚决取缔无证导游、对不佩戴导游胸卡的导游员收回导游证。3个月内不得带团。
旅游景区(点)内的景物景观、公共设施标牌应设置齐全、制作规范、内容准确、美观醒目。入口处须设立大型游览导游图、景点介绍牌。有条件的景点应安装电子查询系统,要求重点整顿的景点在3个月内安装IC卡公用电话。
(四)整顿景区(点)内外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景区(点)环境
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到分段包干、专人管理。建筑物墙面整洁、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地面和道路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堆、乱放现象。垃圾桶能够满足要求,造型美观、实用。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旅游景区(点)的餐馆和饮食摊点干净卫生,符合《
食品卫生法》及有关卫生管理规定。景区(点)建筑物周边的构筑物要与景观格调协调。绿地面积占有相应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重点整顿青龙寺外的垃圾堆放和通往青龙寺的道路不畅及清真大寺、陕西省历史博物馆、大慈恩寺及涉外景点外的环境卫生。
公共厕所能满足游客需要。全部厕所拥有冲水、盥洗、通风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无异味、厕所设隔板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