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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三)入库率100%为1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
  (四)滞纳金加收率100%为1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
  (五)欠税增减率增长为0分,零增长为4分,负增长即减少,每减少1个百分点加0.5分,加满10分为止。
  (六)申报准确率100%为1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
  (七)立案率100%为1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
  (八)结案率100%为1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
  (九)处罚率罚10%为1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
  (十)复议变更(撤销)率0%为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0.5分。
  四、奖惩办法
  1、各级考核结束后,应对征管质量做出综合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以利改进工作。各级局和分局(所)应将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于考核期满后20天内报告上一级税务机关,省局将定期把各地的考核结果通报全省。
  2、今后要把征管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有关领导应把考核结果列为年度考核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各单位要将各项指标的考核同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并将考核成绩同奖金挂钩。对抽查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单位可给予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奖励。

  附件:

1、征管质量考核表



 填表单位(盖章)
     顺
序 指标 序     指标内容     自 考    说明
号 名称 号             评 核
     1  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
       领取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
   登  2  登记户数
1  记    其他不需领取营业执照但
   率  3  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
     4  指标值=1/(2+3)
     5  本项得分
     1  按期申报户数
   申  2  登记的应申报户数
2  报  3  非正常户
   率  4  指标值=1/(2-3)
     5  本项得分
     1  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
     2  按期申报应当缴纳的税款
3  入  3  补缴入库的欠税
   库  4  其他违法查补的税款
   率  5  指标值=1/(2+3+4)
     6  本项得分
     1  逾期未缴纳税款已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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