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滞纳金加收率公式中:统一为逾期未缴纳税款已加收滞纳金的户次与逾期未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次之间的比例,其公式为:
  滞纳金加收率=逾期未缴纳税款已加收滞纳金的户次/逾期未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次×100%
  (五)欠税增减率公式中,期初欠税与期末欠税均不包括呆帐税金(即超过三年仍未收回且已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备的欠税)。
  (六)申报准确率公式中: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和税务机关查补的税额应同为当期数。“税务机关查补的税额”可不包括被考核单位自行查补入库的税款。
  (七)立案率公式中:实际立案件数为当期已安排检查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案件和转办案件数(户数)之和,计算机选案件数在未完全实行计算机选案的情况下是指包括人工选案的当期检查计划户数;举报案件件数指当期本级税务机关直接受理的举报案件件数;转办案件件数指当期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交办或转办案件件数。
  (八)结案率公式中,查明办结的案件件数为当期已做出稽查(检查)处理决定书的件数;立案应查的案件件数为当期实际立案件件数。
  (九)处罚率公式中,实际罚款数额为当期稽查(检查)处罚罚款数额,查补税款数额指当期税务处理决定书所补税金额(不含滞纳金、罚款)。
  (十)复议变更(撤销)率中:各项指标应同为考核当期数。
  以上当期,基层分局(所)为一个月,县(市、区)局为一个季度,地(市)局为半年。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自评与抽查相结合,上级考核下级,逐级考核的办法定期进行。
  基层征收分局(所)按月进行考核,于次月上旬收集相关数据,计算出“十率”,对本单位当月征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以找出问题,及时改进工作。
  县(市、区)局按季考核,季后十五日内进行,每季可抽查一定比例的基层征收分局(所),一年内对所有基层征收单位考核一遍。
  地(市)局每半年组织考核一次,每次可抽查一定比例的县(市、区)局进行考核,一年内考核面应不少于80%。
  省、地(市)局直属分局每季度考核一次。
  省局于四季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交叉抽查,对各地(市)进行考核。有关交叉抽查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十率”各占10分。
  (一)登记率100%为10分,每差2个百分点扣0.5分。
  (二)申报率100%为1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