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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
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1999]104号 1999年5月28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请示总局,本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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