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莲塘辖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深价[1999]83号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市莲塘供水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莲塘辖区自来水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东深水源价格上调,供水成本费用增加的实际,经研究,同意调整莲塘辖区自来水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各类自来水价格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分两步实施。
1、第一步从1999年6月抄表计费之日起,调整为:2.70
二、高层楼宇加压供水收取加压费问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水压加压设施管理机构可在上述规定水价基础上向用户收取20%的加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