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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莲塘辖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莲塘辖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深价[1999]83号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市莲塘供水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莲塘辖区自来水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东深水源价格上调,供水成本费用增加的实际,经研究,同意调整莲塘辖区自来水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各类自来水价格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分两步实施。
  1、第一步从1999年6月抄表计费之日起,调整为:2.70
  二、高层楼宇加压供水收取加压费问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水压加压设施管理机构可在上述规定水价基础上向用户收取20%的加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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