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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
(市政发[1999]94号 1999年6月17日)


  近一个时期,国内一些地方陆续发生了桥梁垮塌、路基沉陷、房屋倒塌等恶性工程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党中央、国务院极为重视,为此,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把提高工程质量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工程建设质量。抓好工程质量,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改革、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强化法治,依法惩治腐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设部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发出了《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
  目前我市建设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有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非法承揽勘察设计项目和建设工程、转包工程及偷工减料、使用劣质建筑材料,粗制滥造的现象依然存在;管理部门疏于管理,执法力度不够,致使许多“三边”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尤其是“六无”工程(无报建、无开工许可、无资质、无招投标、无监理、无验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存在不少违法建设工程。这些现象不仅扰乱了建设市场秩序,而且为工程建设埋下了质量隐患。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精神,切实扭转我市建设市场的混乱状况,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按建设程序办理各项审批、监督手续。任何部门和项目法人不得违法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擅自简化基建程序审批项目,甚至不办理审批手续。各区、县建设局不得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进行项目审批。对违反建设程序和越权审批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领导人的责任。
  二、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资质管理制度
  对未取得相应专业资质证书从事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按照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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