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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1999]173号 1999年6月29日)


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的请示》(鲁地税征字[1998]第23号)收悉。鉴于该项收费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综字[1997]18号文件批准立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地税系统发票领购簿封面为32开塑料硬皮,内芯为10张纸,主要记录纳税人 每次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号码以及缴销、填用的数量、号码和经办人等情况。为弥补经费不足,各级地税部门在向纳税人核发发票领购簿时,每本可收取工本费5元,只更换内芯的,每本收取工本费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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