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取缔土炼油和清理整顿小炼油生产企业阶段
1.7月10日前各土炼油炉自行拆除,清理现场;各小炼油厂同时停产关闭。
2.各区、县成品油清理整顿办公室7月10日-15日检查本辖区土炼油自行拆除、小炼油厂关闭情况;对不按期拆除和关闭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关闭。并将拆除和关闭情况及时报告市清理整顿办公室。
3.7月20日后市清理整顿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四)取缔土炼油和清理整顿小炼油工作总结阶段
1.各区、县成品油清理整顿办公室将开展取缔土炼油和关闭小炼油厂的工作进行总结,于7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清理整顿办公室。
2.市清理整顿办公室将整顿汇总全市清理土炼油和关闭小炼油厂情况,并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于8月10日前报告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和省清理整顿办公室。
(五)规范成品油批发和零售市场阶段
1.7月15日至31日市清理整顿办公室对全市各类加油站(点)和批发企业情况进行汇总,登记造册。
2.8月10日-9月30日市清理整顿办将组织区县清理整顿办和市整顿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对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3.年底前,市清理整顿办公室要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四、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清理整顿土炼油、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是深化石油石化行业改革,合理利用原油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炼油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建立规范的市场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采取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全面、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二)清查整顿期间有关部门的业务分工。清理整顿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经贸部门牵头协调实施。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的小炼油厂,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投资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坚决采取措施,市级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长安县政府负责取缔纪阳乡的土炼油,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积极参与和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油品质量计量的监督和管理。市工商局做好石油经营企业的营业证照的整顿和管理工作。
(三)加大监管力度,除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外,市石油总公司要积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市石油总公司督查队在市清理整顿办公室领导下,在主要做好本。系统督查工作外,参与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四)在清理整顿期间,全市拟建和新建加油站(点)一律暂停审批。经清理整顿合格的加油站(点),必须安装税控装置或具有税控功能的加油机。各级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等部门在清理整顿办的统一协调下,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统一行动,共同搞好清理整顿工作。对凡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偷漏税款等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者依法给予处罚,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经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责令其限期停业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经营资格。